10.3 运行服务


10.3.1 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根据老年人照料业务的特点,制定智能化系统运行手册、操作手册及安全手册。
    2 老年人穿戴设备应有登记记录,每周应检查穿戴设备使用状态,核验登记资料的准确性。
    3 老年人使用的报警按钮应每周检查一次,验证其功能的有效性,发现损坏及时更换。
    4 对自发现或用户报修起2h内不能修复的下列故障,应采取补救措施:
        1) 老年人直接使用的设备故障,且故障直接影响其生命健康,或大幅降低其生活质量;
        2)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服务设备故障,如阅览室、棋牌室、餐厅等场所的设备故障;
        3) 老年人日常生活或老年人照料业务中,传输实时数据的智能化设备或装置的故障。
    5 补救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       1) 提供功能近似的替用品;
        2) 采用人工服务或其他措施,有效排除故障的不良影响。
    6 每季度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,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。
    7 每半年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开展安全检查,排除安全隐患。
    8 应针对老年人的特性,制定相应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,并每半年演练一次。
    9 应按当地民政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,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。
10.3.2 与养老机构的配合和协作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协助和配合养老机构,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直接使用设备的使用说明,并在新增、改造、更换设备后及时修订相关说明;
    2 应为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设备使用的培训和宣传服务提供技术支持;
    3 应提供24h人工值守服务,并与养老机构建立沟通、协调、配合机制,确保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。
条文说明
10.3.1 分析目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,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,包括预防性、纠错性措施或服务,以及措施和服务的评价和验收方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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